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废轮胎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铺筑路面的需要,保证天津市道路胶粉改性沥青路面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DB/T29-161-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本规程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