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公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根据国家经委、计委、铁路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铁分流工作的通知》(经交[1987]55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公路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省政府决定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公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额度定为每人公路人民币五厘。
二、征收时间暂定为八年。
三、征收的公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交各项税、费。此项建设基金由省交通厅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公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基金的具体征集办法,由省财政厅、交通厅另行下达。
五、跨省客运班车的征收办法,由省交通厅与有关省商定。
一九八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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