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02C—064: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后视镜产品
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 认证证书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 收 费
附 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 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 件3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越野车除外)后视镜产品。不适用于少于四轮,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室的车辆后视镜产品。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 产品抽样检测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 反射面尺寸、形状及曲率半径;
2) 后视镜的结构和材料,如:保持件结构和材料、支撑杆结构与形状、与车体连接方式和镜面调节方式等;
3) 后视镜的辅助功能。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
4.2.1 产品抽样
4.2.1.1抽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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