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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肇事逃逸引发的思考(上)
www.110.com 2010-08-10 15:27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县城又发生了一起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那么,这起引人关注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是怎么发生的?它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

  11月1日凌晨一点多,县"1 1 0"指挥中心接到,称在县城某路段,一名男子驾车撞倒前面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逸。接到指令后,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取证。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曾育丹:我们到现场后,看到现场只有一部电动车,电动车驾车人倒在电动车旁边。

  被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的已经逃逸,目击者称,逃逸车辆是一部白色女式踏板摩托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曾育丹:我们在勘察完事故现场后,马上对现场进行摸排,并调取相关的监控材料。利用两天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摸排走访,并采用了一些技术措施,最后确定了嫌疑人了身份特征及相貌特征。

  经过交警们大量的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陈某于11月3日晚被抓获并交待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 陈某:朋友生日坐在那边,就喝了一点点而已。摩托车骑着骑着,突然前面有一辆车,没有车尾灯,想拐过来,来不及,摩托车就撞到它后备箱了。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陈某因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除了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民事赔偿外,还将被处予终身禁驾的处罚。

  犯罪嫌疑人 陈某:非常后悔,当时为什么跑掉,没有留下来。希望以后喝酒的朋友不要开车,非常危险。

  这起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

  群众:这样的交警的确很厉害,不到两天把他抓获了,如果以后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者就不敢逃跑了。

  今天我们邀请几位嘉宾来到我们演播室,他们是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林瑞安局长,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员胡育斌、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王坤田律师。

  主持人:应该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各有千秋,那我们这起案件发生主要有哪些特点?

  胡警官:特点主要有三方面,一个是肇事逃逸、一个是酒后驾车、一个是驾无牌车。

  主持人:酒后驾车,那既然说到这酒后驾车,我们今天就从酒后驾车这个话题说起,应该讲喝酒是一件相当开心的事情,但往往有人是乐极生悲。

  林局长:酒后驾车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首先一个是会带来,轻者是我们车辆的损坏,身体机体的损伤以及残废,重者要当场毙命。二是家庭破碎,每起交通肇事的背后,往往都是一个鲜活生命的失去,这给自己的家庭,以及活着的人带来无限的悲痛。这段时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查处酒后驾车的力度,社会上普遍拍手称快,认为这是一件于人于己、于社会都有好处的一件大好事,那也包括我们很多违章者和被处罚的家庭,也都理解和支持,在这点上我们也希望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大酒后驾车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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