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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三者强制险条例草案(2)
www.110.com 2010-07-08 13:30



    最后出台的草案稿给出了一个调整期,已经投保商业险的,可以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业保险合同变更为强制保险合同。

    其四,抢救伤员的标准如何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若投保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但如何解决用药标准不统一,防止医院道德风险,还待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的出台。

    其五,保险费率要根据投保车辆上一年事故情况降低或增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如何与保险公司对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难题。

    条例草案多处仍待明朗

    虽然草案稿搭起了框架,明确了三者强制险的经营主体是中资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也确定了两种不同的责任基础,凡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只要在责任限额以内,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保险公司都要赔,而对财产损失则要建立在责任基础上,按照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予以赔偿,但在细节上,条例草案仍面临进一步的修改。

    1.赔偿有争议,受害人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吗?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人保诉讼处处长张茂认为,保险法规定,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的是被保险人不是受害人,所以草案规定“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可以就什么赔偿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并不明确。而实践中不管是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还是第三人,都引起相当争议。

    2.费率能否无限制降低或增加?

    草案规定,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此后仍没有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应继续降低。相反,若事故增加的,将增加费率。但费率能否无限制增加或降低?张海波说,国外有的规定底线是标准费率的50%,草案也需要明确这一点。

    3.抢救费用垫付有无限制?

    草案规定,有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醉酒、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或故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垫付的抢救费用是多少,若一律是足额垫付,保险公司认为不公平,虽然保险公司可以向致害人追偿,但毕竟现实中追回的可能性很少。而救助基金垫付多少,草案则有规定:垫付受伤人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3日内的抢救费用,最多延长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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