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朱某驾驶京GL7050号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丰北路庄维花园路口时,适有马某骑自行车在离人行横道100米处由南向北斜穿马路。就在马某快要骑到人行横道时,朱某驾驶的车与骑自行车的马某接触,京GL7050号车的前右侧将马某剐倒,马某摔倒在地直喊腿疼坐在地上起不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6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文并摄/王云林
“司机没有责任也要为行人的违章行为掏钱买单吗?”“我保了10万元的三者险,保险公司为什么只赔我4万元?”“报纸上不是说多交几十块钱就能转成新的三者险了吗,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给我办?”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各方面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保护行人权益的原则。法律的本意是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但实际情况却由于相关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没有出台,使经济责任判定面临法律真空,从而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中经济责任负担的争议,让众多车主叫苦不迭。
■行人违章,司机付钱?
刚刚垫付了一笔医药费的车主程先生感到很冤枉。几天前,程先生开车在东直门内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一行人违章突然横穿马路,撞在自己的车上头破血流。马上赶来的交警虽然判定程先生无责任,但责成程先生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费用。程先生二话没说,救人要紧啊,把伤员送到医院并花了一千多元检查和医药费用。可是,直到现在,程先生垫付的医药费也没地儿报销———保险公司说司机既然没责任当然不能走三者险了;伤员说警察让你垫你就得垫,我都受伤了当然不能掏钱;再找交警,交警也一脸为难:我只能负责事故判定,新《道路交通法》就是保护人权,司机没责任也要先行救人。至于费用负担,这个问题很敏感,尽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司机应该先垫付治疗急救费用。
比程先生还冤的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老总。这位老总自己开车走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前车遇紧急情况突然刹车,这位老总也跟着刹车。可是,后面的一辆自行车却没刹住,骑车人栽在车上满面流血。这位老总后来感叹:“虽然自己就在保险公司工作,还是个头儿,可还是得自己掏钱给闯了祸的行人看病。你说我又没责任,花这笔钱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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