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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交通事故处理最核心难题
www.110.com 2010-08-09 14:20

   道路处理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钱!钱的问题一直在困绕着事故处理工作。按《程序规定》的规定,扣留事故车辆只是为了检验鉴定的需要,不能为了逼驾驶员垫付而扣车 “抵押”,垫付和赔偿是之间的民事纠纷,交通警察不应该插手民事纠纷,这些规定全中国的事故处理交警都明白,观念都可以改变,但却无法转变。这个最核心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疗机构开天价造成矛盾进一步加深。虽然《交安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但是中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医院为了追求效益,以至医院只认钱,造成伤员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例如,某事故伤员颅脑损伤,因伤员是农民,医院担心伤员亲属没有支付能力,结果把伤员放在走道,期间不作任何检查和处理,结果伤员趟了六个钟后死亡(伤员亲属不追求医院的责任,反而责任交警不及时要司机垫付,真怪事!);医院见钱眼开,乱收费造成伤员医疗费用人为地升高,是处理事故难处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当事人有足够的费用垫付,伤员自然得到最全面的检查,最先进的治疗和最好的药品,结果费用成了天文数字,双方的矛盾升级,不但双方当事人受害,交警的麻烦也少不了。
       二、交通事故救助制度不完善。主要取决于国民素质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然而,说中国穷,在意识形态上、铺张上却很大方,花费的银两不少,但没有多少个人愿意掏出几元钱交投保预防意外,是中国业不发达的原因之一,一旦发生意外得不到社会的互助,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医治费用无法及时支付,为此造成伤员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当事人的矛盾无法调和,交警的处理公正受到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虽然实施了机动车强制保险,机动车强制险无法根本出解决问题,按强制险责任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但区区8000元根本无法满足救治的需要。
       三、矛盾集中在交警头上是观念无法转变的原因。中国人有句老话“做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既然交警到现场处理,就按老话“为人为到底”吧,这是绝大多数人的认识,不但百姓是这样认为,各级领导也是如此,按规定检验鉴定后立即归还事故车辆,伤者一方因费用没有着落而告状,上级部门或领导动怒就不好办,本人在支队事故科,经常有群众来反映“司机没交钱,交警将车放了,肯定是得了驾驶员的好处”,费了半天功夫才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清楚,多数群众还是通情达理的,但是,领导在电话中说“为什么没交钱就放车了?你们懂不懂办案?”  我们面对群众好说,面对努气冲冲的领导该怎么说?如果通过扣车的方法促使驾驶员垫付,不及时归还车辆,吃起官司更不好办。所以,上述矛盾集中在办案民警头上,左右为难,逼使大家在事故处理当中能拖则拖,能糊则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造成了事故处理普遍不规范的局面,矛盾集中在交警头上,处理不公的问题自然产生,观念无法转变。
       四、法律授权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赔偿纠纷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交安法》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着重于调查事实和原因,处罚,不卷入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按理说是往好的方向发展,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当事人的纠纷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表面上看似乎是好的,但实践证明存在很多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现场的情绪不稳定,容易冲突的现象难以避免,但是,赔偿纠纷造成的矛盾更为严重,没有在处理机关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往往发展成被逼“自愿”,由此引发冲突不少见,轻的影响到个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重的发展为群殴,甚至行凶,交通事故本来造成一人受伤,但因此引起斗殴致使多人受伤住院,本来造成一人死亡,却因此多拉几个人进来陪葬。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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