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则质疑
www.110.com 2010-08-09 14:20

    目前,许多城市相继颁布了处理新规则:规定行人与非驾驶人在若干情形下违反交通法规,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负全责,机动车一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新规则在全国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中作用大的一方负;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若司机本身违章,则至少负次要责任。可见,“撞了白撞”的说法应打上一个问号。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处于优势地位,行人等处于劣势地位,但是新规则的天平明显地向处于优势地位的汽车倾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而新规则规定的“可以不赔”与“应当分担”,与上述规定并不相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比较地方政府颁布的新规则而言,属于高位阶法,新规则不能与之相冲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