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一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不慎摔倒,住院花费了8万多元。然而,当其向当地社会医疗管理中心申报报销医疗费用时,却遭拒。对方称,这是交通肇事造成的伤害,按“行业惯例”,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当地医保处(医保中心)因此被告到了法院。
据悉,因医保中心拒绝报销医疗费而引发行政诉讼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法律专家称,此案最大价值就在于其击中了我国多个地方通行的医保报销“潜规则”,并引发出一个制度性的反思:医保中心是否具有交通事故认定权。
据本案原告姜先锋称,其父亲姜镜如是如皋的一名退休教师。2007年10月的一天,姜镜如骑电动自行车时自行跌倒受伤,经过1个月的救治后去世,前后花医疗费8万余元。之后,姜先锋向医保处申请为父亲报销医疗费时遭拒,理由是:姜镜如跌倒受伤系”交通事故”造成,不符合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
姜先锋不服,向如皋市劳动和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得到维持医保中心的“不予报销”的决定。
姜先锋遂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医保处作出的“不予报销”的决定,受理其报销申请。庭审时,医保处辩称,姜镜如跌倒受伤属于“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政策及“行业惯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但姜先锋的代理律师谭小辉认为,按照《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认定和处理交通事故。本案中,医保处却自行认定姜镜如受伤属于“交通事故”没有法律效力。此外,如皋当地交管部门也出具了证明,认定姜镜如是自行跌倒的,没有与车辆和行人相撞。
最后,法院相关负责人亲自出面“做工作”,案件以调解结案。早报记者昨天获悉,如皋医保中心对姜镜如的医疗费用“报销了近一半”。
对于该结果,谭小辉说:“原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来撬动整个行业惯例”,不料,案件最终调解了,“这些矛盾及制度探讨的价值也被暂时掩盖和延后了”。
知名医疗法律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卓小勤教授认为,“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具有其合理性,可防止受害人获双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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