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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交司机驾车狂奔致4人死亡 获死刑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焦点

  认定精神障碍依据不足

  此案在8月7日的庭审中,其辩护律师称,事发时,李国清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要求对李国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公诉机关称,李国清家人的证言不能采用。根据案发现场录像,事发过程中,李国清换车道,下车查看等行为都显示其精神正常。

  2009年11月27日,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人李国清曾有头颅外伤史和言行反常等表现,但案发当时诊断精神障碍的依据不足。12月,又进行过一次鉴定。

  法院表示,对李国清进行了两次精神检查,同时还进行了相关躯体、辅助检查等鉴定,据此认定李国清案发当时诊断精神障碍依据不足。李国清不服,仍继续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昨日,法院认定,根据鉴定结论,事发时,李国清精神状态正常。

  事件回放

  公交疯撞28车4死11伤

  今年6月23日18时31分,46岁的惠州公交司机李国清一辆889路粤L 36217公交大巴(车上仅李一人),在惠州市城区主干道上一路狂奔约7公里,车挡撞车,人挡撞人,先后碰撞、擦刮沿途行驶的28辆汽车、2辆,致4人当场死亡、11人受伤。

  “危害公共安全”判死

  昨日下午的宣判会除被告人家属外仅有媒体人员及法院人员参加。面容憔悴的李国清被两名法警押上被告席聆听判决。

  该案8月7日开庭审理时,惠州市检察院指控李国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造成了6·23事件,其目的是为了泄愤。昨日,审判长用半个多小时宣读判决书。判决书指出,事发过程中,李国清无视公共安全,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驾车疾驶先后造成28辆受损及4名被害人死亡和多名被害人受伤。认定李国清的行为危害不特定人,造成重大严重后果,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上自称“心里有愧”  李国清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李国清当庭表示要上诉。李国清还说,他不是因为对加班不满,而是因为交接班时,等车太久,脑子才出了问题,导致后来出事。第二,他强调事发过程中,脑子有问题,精神病发作。最后,李国清说,他不是故意(撞车撞人),那些被撞的人与他无冤无仇,他心里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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