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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交警将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动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根据部局、省局对预防特大道路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通过集中行动,实现省交管局提出的“12月份和全年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稳中有降,一次死亡3人和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必须减少,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既定目标。

  这次集中行动以宣传教育和秩序管理为工作重点,开展秩序管理,在城区道路、、普通公路(包括农村道路)开展“地毯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营造高压严管态势。在城区道路上将严厉查处人驾驶机动车双黄线掉头、不遵守交通指挥信号通行、反道行驶、走禁行路、酒驾、涉牌涉证、违停、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拨电话、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另外还将严厉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营运客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营运车辆,通知驾驶人在12月10日前接受处理。对非营运车辆,通知驾驶人在12月20日前接受处理。对同一单位营运客车超载行为超过两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在一个年度内罚款处罚超过两次的,每增加一次加处5000元罚款。大力加强城乡结合部秩序管理和整治,在客运车辆出城路口部署2名警力,启动安全检查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施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超员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同时,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严格管理态势,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在整治对象上,结合当地特点向易发生酒后驾驶行为的车种驾驶人延伸,探索建立符合本地特点的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在高速公路上加强巡逻管控,强化重点车辆监管以及恶劣天气管制,并在农村道路上加强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另外,还要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部门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制,与所有客运单位、车主及驾驶人逐一签订责任状,并严格做好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检验工作。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客运企业,一律实行挂牌限期整改,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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