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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适用探析(2)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四、完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的建议与对策(一)依据立法原意,弥补相关立法衔接上的漏洞。无证驾驶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严的处罚措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是将当时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的无证驾驶行为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的,然而随着几部相关法律的出台,在法律适用上,却不可避免的违背了当时的立法原意。因此,应尽快建立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明确无证驾驶等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方能保证法律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同时在职工拥有机动车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也更加有利于职工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二)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统一适用标准。对于法律法规中较为原则和抽象的规定,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解释时,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要相互征求意见,避免不同层级或相同层级的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增强法条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实践中,司法机关与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避免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法律适用不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统一对相关法律的适用标准。

  (三) 坚持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工伤保护作为劳动保护的组成部分,其首要法律原则和精神应该是:最大可能的保障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所以劳动法规定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伤害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即使职工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坚持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一些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作出处理时,应当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倾斜,但不能超越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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