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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成功调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本报讯(记者 郭 晶 赵晓燕)赵某货车行驶途中,与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赵某等三人受伤,高某负全部责任的。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三人将高某、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清徐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想所想,经过两天的努力协调,近日,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赵某是安徽人,目前在太原市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08年3月21日 14时 30分许,赵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正常行驶至青银559KM处时,与临县籍的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赵某及妻子邢某、乘车人寇某受伤,车辆及路产损坏的事故。经认定,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庭审理查明,高某所驾驶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陕西省榆林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夫妻、寇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榆林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清徐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处两省,在开庭当日便先进行了调解,期间当事人提出最好三案能够一起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意见差距很大,为此法官决定分别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但在签字时,原告却突然反悔,案件陷入僵局。次日,法官再次找来各方当事人,不厌其烦地做起了思想工作,并表示如果协调不成,下达判决后执行可能会再次遇到困难。听着法官的利害分析,被告表示回家后会积极筹措赔偿款,并保证一个月内全部履行完毕。法官的奔波忙碌、被告的诚恳态度终于打动了原告。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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