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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重点管理四类车 预防特大交通事故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步入11月份以来,广西接连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达7起。其中11月23日发生在梧州市藤县的大货车与校车相撞事故尤其让人侧目。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12月1日至月底,广西交警采取超常规措施迅速开展预防特大集中行动,其中公路客运、营运微型客车、、校车成为重点管理的四类车辆。

  截至11月30日,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数均呈下降趋势,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却呈上升趋势,达7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起。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局长韦宁贤介绍,摩托车交通事故突出是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之一。在74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有33起,占总数44.59%。另外,违法会车、违法超车、无证驾驶、违法上道路行驶、违法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7种违法行为是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7种违法行为共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49起,占总数66.22%。

  力争12月份全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控制在6起以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广西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目标。为此,广西交警决定在今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集中行动,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首先是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营运微型客车、摩托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据介绍,摩托车不仅是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车型,也是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最多的车型,交警部门将组织力量加强对县城、圩镇、城乡接合部、重要国道、省道等摩托车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严重、事故突出的路段的管控,严格查处无号牌、假牌假证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防范特大交通事故的另一个重点就是抓校车。今年广西发生校车交通事故24起,造成10人死亡,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7人,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科学安排警力,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通行路段、校园周边道路的监管。

  此外,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按照“四个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开展交通案件侦破攻坚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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