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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错责任新规 元旦全国实施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汽车之家 新闻]  09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实施公安部修订的新版《道路程序规定》,实施当日起现行的规定将废除。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改版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 轻微事故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处200元

    虽然此前也有规定要求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并且派发快速处理单,但并无明文规定。新规定实施后的具体处罚将为,对因未自行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的,依法一并查处。

● 先协商再撤离→先撤离再协商

    出现事故在所难免,但轻微事故如果能尽快解决,对于缓解压力、恢复正常有很大的利好作用。因此新规定要求,事故当事人需要对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撤离现场后,直接前往理赔中心处理。这里提示大家尽量将事故现场的所有角度画面拍摄全面,以便更清晰的分辨事故责任方。

● 先救伤员再警戒→先警戒再救伤员

    这条是针对交警工作的规定。在出现重大事故时,交警在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上,新规定要求先设置警戒线,再进行对伤员的抢救。这样可以避免在救治伤员过程中,由于群众围观,现场混乱而发生的二次事故,以及财产损失等。不过,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两项工作其实是同时进行的。

● 有异议上法院→有异议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或信访的途径来申诉。但由于其中的手续繁琐,周期较长,为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新规定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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