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11日消息,为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国资委4日发文要求各央企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本次排查范围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地方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省级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和中央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排查重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等问题;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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