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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交通事故死亡职工尸体有酒气 单位拒绝认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虽然他死的时候是下班时间,但尸体有酒气,交警也鉴定他死前喝了酒,我们不能认定工伤。”南京六合区的张先生下班途中骑车撞到路边石子堆意外身亡,得知噩耗,张先生的家人要求企业给予。企业却以鉴定张先生尸体有酒气,属醉酒骑车为由不认工伤。这起工伤纠纷近日在六合区新集镇司法所调解下,以企业出于人道3万元结案。
  “我们有交警大队认定报告,确认张某是酒后骑车身亡。”南京六合区某公司称,今年9月28日,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张某下班后与朋友一起喝酒。饭后,张某在回家途中骑撞上路边的石子堆,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进行了认定,确定为醉致死,属单方交通事故。六合区某公司接到事故认定报告认为,张某身亡是下班后喝酒所致,不应算工伤。

  “国家有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应算工伤。”拿不到工伤赔偿,张某的家属感到愤怒,冲到公司里以“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张某所在企业按工伤给予赔偿。为了达到工伤赔偿目的,张某的亲戚多次聚集到张某所在企业实行堵厂门、拉电闸等过激行为。张某亲属无端闹事,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原本有意对张某死亡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企业也很恼火,拒绝了张某家人的赔偿要求。张某家人开始在企业门前大吵大闹。

  六合区新集镇司法所在获知此事后,介入调解。司法所长要求张某家人立即停止胡闹行为,告诉闹事的张某家人,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出现车祸算工伤,但前提是下班后直接回家。而张某是喝了酒才回家,不属工伤赔偿范围。经过所长的耐心规劝,死者亲属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停止胡闹,表示愿意服从司法所调解,依法解决问题。

  经过司法所多日调解,企业最终同意补偿3万元,石子堆的主人也愿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与张某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也慷慨解囊拿出钱来帮助张某亲属渡过难关。一起因醉酒后骑车致死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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