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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www.110.com 2010-08-09 1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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