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交通事故中人身伤害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www.110.com 2010-08-09 14:01

中人身伤害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中人身发生伤害的,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分为几个类型,一种是普通的损害赔偿,比如造成骨折但是没有留下伤残、皮外伤,一种是致残的,比如手臂缺失、瞎聋等,还有一

种是受害人死亡的,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索赔项目也不同。

    一般损害赔偿项目(不构成):

    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物损费、必要的营养费。普通损害一般不索赔精神损害赔偿,但是

特殊情况下除外,比如孕妇因车祸流产了,律师认为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按社会常理一位准妈妈失去孩子,多数情况下对其和家人的感情伤害很大,应当给与赔偿。而我们最近接

到的咨询,一位小孩因车祸掉了两颗门牙,家长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们认为法院很难支持这种索赔。

    人身致残赔偿项目(已构成伤残登记):

    除一般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给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

可以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的赔偿项目:

    赔偿义务人赔偿抢救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