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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赔偿诉状
www.110.com 2010-08-09 14:02

  民事起诉书

  原告:张##,男,1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小区#楼##号

  电话:138########

  被告:林##,男,37岁,汉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条##号

  电话:138########

  案由: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元,二次手术费##万元,残疾器具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7元,营养费##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10000元;

  以上1~2项共计1#####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5年#月#日#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街4#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 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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