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事故现场 >
交通肇事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www.110.com 2010-07-08 14:39

去年8月,武夷山市的陈某后,用自己的车将受伤人送医院抢救,由于没有保护,而承担了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13日晚,陈某驾驶小客车从高苏坂到景区三菇,行驶到三菇建设银行门口市,将骑自行车的妇女汪某撞伤倒地。陈某在发生事故后,慌忙中对事故现场未作标记,急忙把汪某抱上车送到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大队迅速派员赶往,由于陈某救人心切,对现场未作任何标记,用肇事车送伤员,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第21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为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的规定,交警依法推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撞伤汪某后,救人心切说明他是个有责任心的人,但是他却忘记了有关保护事故现场的规定,致使责任无法认定,由他负全部责任。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拦车送伤员到医院抢救;没有条件的,比如在山区偏僻路段,没有过往车辆,非要用肇事车送伤员的,应认真做好标记,以方便交警勘查、认定责任提供证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