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继承动态 >
哈尔滨七成再婚老人避免家庭纠纷婚前财产公证
www.110.com 2010-07-09 17:42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意识的提高,老年人已不是社会道德不可逾越的鸿沟,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再婚重又找到了相依为命的伴侣,重又体味到了家庭的温暖,过上了幸福美好的老年时光。但是老年人再婚所引起的财产争议确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甚至有些引发成了极为恶劣的案件,既给一些家庭造成了不幸,又造成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婚前避免家庭纠纷

  据哈市公证部门统计,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群中,70%是再婚老人。近年来,老年再婚的比例大幅度上升,许多再婚老人都逐渐意识到,为了避免再婚造成的家庭纠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实现晚年婚姻,保证家庭幸福的重要途径。

  近日,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73岁的李老和62岁的赵大娘,到哈尔滨市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据了解,73岁的李老中年丧偶,7年前,李老在别人介绍下,结识了赵大娘。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但因为赵大娘的儿女不同意他们办理结婚手续,二人只是在一起过日子,却迟迟没领。赵大娘的儿女认为,她有两处房子,二老办理结婚后,双方子女均享有。为了不让双方儿女产生纠纷,二老到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2位老人将各自的房子在去世后均留给各自的儿女。随后,二老办理了结婚手续。

  哈市公证处相关人员介绍,近两年来,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办理婚前公证的老人越来越多。再婚夫妻的财产公证中,越来越多地张扬着真善美。老人婚前公证大体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为了儿女能同意结婚,另一方面是为了自己死后,减少家庭纠纷。而在工作中,他们也发现有一些老人再婚时,由于担心会引起误解,就有意回避财产处理等问题。事实上,由于在财产分配上处理不当,再婚老人生前家庭和睦,去世后继母(或继父)与子女因财产问题反目成仇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所以,采取婚前公证对家庭成员都有好处。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扯不断理还乱”

  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再婚后离婚率高,离婚老人中较大部分是再婚老人。这些再婚后又匆匆离婚的老人,起因往往是闪电式相识结婚。他们再婚时目的性较明确,有的是为了有个伴,有的是为了腾出旧房子让儿子结婚,有的是为了对方的财产等等,不少人缺乏感情基础,结婚后情况若与预期不符,就容易导致离婚。相处得不错的,又往往因为子女干预等各种原因而离婚。

  63岁的赵老伯,因每月的退休金不够花,便萌起娶个“富老太”的念头。当别人介绍他认识了70岁的钱老太,并得悉钱老太有3个子女在国外时,便向钱老太展开猛烈的追求。钱老太心软,终于答应和赵老伯结婚。婚后赵老伯立即“原形毕露”,整天想着法子向钱老太要钱,钱老太这才发觉他心术不正,不禁大失所望,一个月后便到法院要与他分道扬镳,一时传为笑谈。

  一位经办过不少离婚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婚姻带来的不全是快乐,更多的是责任,老年人也一样。如果你不想承担这份责任,那么你最好不要结婚。在司法审理中,黄昏恋所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财产问题扯不断,理还乱,这不仅成为老人再婚的障碍,而且不少再婚老人最终因财产问题而离婚。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68岁的马婆婆儿女们均已成家立业,在外发展,马婆婆和儿孙之间见面的机会并不多。老伴去世近10年,马婆婆经常整天整天地守着电视打发时间。今年3月,马婆婆的街坊老姐妹们开始有意撮合马婆婆和丧偶的朱大爷的婚事。朱大爷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老伴去世后,他一个人生活有些力不从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他们觉得兴趣爱好都很相投,便有了重组家庭的想法,但是马婆婆却担心子女们反对。因为马婆婆的经济条件要比朱大爷好得多,有房子有存款还有退休金,儿女们坚决不同意,认为朱大爷可能利用婚姻骗钱。但马婆婆依旧和朱大爷交往。两个月后,马婆婆的两个儿子带着一份解除赡养协议回家,说只要马婆婆签了字,今后不用我们养老,就可以结婚。这份协议马婆婆没有签,但彻底伤了老人的心。7月初,马婆婆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律师介绍这种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律师建议老人还是尽可能与子女沟通,子女们让你签协议可能是想给你再婚设置障碍,并不是不想养你,如果他们担心你再婚后会发生财产纠纷,你可以到公证部门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不久,马婆婆回家和女儿长谈了一次,女儿说是担心朱大爷没房子,儿女都在外打工负担又重,怕对方打母亲的房子和钱的主意,就想用签协议为难母亲。后儿女们同意让马婆婆办了财产公证再去拿结婚证。没多久,就传来了马婆婆再婚的喜讯。

  据统计,再婚老人离异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为财产问题而分手的。由于是“半路夫妻”,黄昏恋的老人们的财产和子女的利益经常产生矛盾,从而给感情蒙上了阴影。

  婚前财产公证是老年再婚的理性选择

  针对老年人再婚,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十个再婚离八九,还有一个在忽悠”。老年人再婚面临着许多困扰,而财产纠葛又是影响老年人再婚的主要因素,这使得许多有再婚愿望的老年人望而却步,而婚前财产公证为老年人再婚撑起了保护伞。

  中国多年的传统,父母割舍不了对儿女的亲情,多数老年人“藏心眼”,希望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女。子女下岗了,还想用退休金贴补他们。个别老年人为了能把财产留给自家的儿女,往往采用未婚同居的方式,从而避免将来有可能发生的财产继承问题,而这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还有,想要再婚的老人往往担心,万一新老伴去世了,自己身体不好,还是需要儿女照顾,所以他们不可能完全不考虑子女的想法。

  律师张鹏说,多年的经验证明,老年人同子女关系处理的好与坏对老年人的婚姻有决定性作用,处理好就幸福,处理不好就不幸福,绝不是迈出这一步就一定幸福。子女问题的核心就是财产的继承问题。同时,如果双方经济条件不一样,婚后对生活费用的处理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说,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什么伤感情的事情,是一种婚后矛盾婚前调整的方式。人们的观念同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比如说房产问题,五六年以前,多数女同志觉得应该继承男方家产,现在已经不同了,女同志担心的就是嫁过去,万一新老伴没多长时间去世了,自己没地方住,所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双方约定,男方过世后,女方仍然可以继续居住男方的房子直到去世,而房子的所有权仍归男方子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