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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份额虽分配不均 儿子告父亲未获支持
www.110.com 2010-08-26 13:50

 



  日前,顺义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没有支持高某儿子关于因遗嘱份额分配不均而要求儿女平均分配遗产的诉讼请求。
  高某中年时妻子去世。此后,高某一个人将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抚养长大。高某以前做木材生意时手中有7万元存款,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日渐衰弱,准备通过遗嘱方式将7万元存款留给儿女们,等自己死后让子女们按照指定份额继承。但想到平日里儿子最不孝顺自己,且不务正业,两个女儿的经济条件又不好,高某于是在遗嘱中将7万元财产分给两个女儿各3万元,给儿子1万元,并写明了分配理由。但后来儿子发现了父亲立的遗嘱,因遗产份额分配不均与老父发生争执,并将老父告上法庭,要求儿女平均分配7万元财产。

  法院认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且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本案中的高某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7万元财产,也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儿女的继承份额,且高某在遗嘱中也写明了分配给儿女不同份额的理由。因此,高某所立的遗嘱没有违法之处。(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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