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遗嘱公证 >
为防子女争继承权再婚夫妻留遗嘱公证房产
www.110.com 2010-08-14 14:37

    2003年,年近八旬的陈大爷与六旬的张大妈,不久两人便在渝中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的子女却打起了房产的主意。无奈之下,陈大爷夫妇互留,称百年之后房产归对方继承。

  陈大爷家住渝中区,多年前老伴去世。2003年,陈大爷与60多岁的张大妈结婚。

  2004年,他俩拿出积蓄买了一套位于渝中区大约5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

  自从老夫妇住进新房后,双方子女经常过去探望,但却主要是为了房产的继承问题,这让他们十分寒心。随后,夫妻俩便决定办理。夫妇俩分别当着两名公证员的面立下遗嘱:“在本人去世后,二人所购房屋中属于本人所有的那部分产权,由妻子(丈夫)继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