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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为求遗嘱真相冷藏父亲遗体3年
www.110.com 2010-08-14 14:32

钟吼的遗体在殡仪馆里冷藏已经三年多了,就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养女和妻子,围绕一份的真假,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此案经徐州律师刘茂通介入后,目前已被辽宁省高院受理。

  钟晓宁认为,“父亲的死亡疑点重重,所立的遗嘱涉嫌伪造!自己之所以一再坚持不让父亲的遗体火化,为的就是揭开父亲去世的谜团”。曹美英退休前是哈尔滨市某银行下属幼儿园的教师。她认为,老伴已经去世,遗嘱已明确由自己来处理钟吼的后事,而钟晓宁则要求分完财产再火化。这样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道德标准。显然,遗嘱的真假成了事件的关键。

  闪电结婚

  钟吼一生扮演过众多舞台角色,并拍摄过多部影视剧,在业内有着很高的知名度。

  钟晓宁在1岁的时候,被没有子女的钟吼夫妇收养。1999年,钟晓宁的养母去世。2003年,父亲突然被查出患有癌症。在国外读书的钟晓宁获悉后,马上返回国内,她托父亲的老战友李俊海出面,告诉父亲患病的真实情况。2004年5月,在李俊海的帮助下,钟吼在北京进行了治疗。半个月后,又返回了大连。这时候,一个陌生的女人进了家门。

  钟晓宁告诉记者,事后她才知道,这个女人叫曹美英,有过两次婚姻。半年后,他们两人领了。“她比我父亲小了28岁,她也知道我父亲身患癌证。曹美英到底图什么?”

  遭遇诉讼

  一个让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2004年11月15日,钟吼和曹美英领取了结婚证。而就在这一天,钟晓宁却一点都不开心。她意外获悉,自己竟被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钟晓宁得知,父亲的代理人是一名杜姓律师。

  这起案件由于在庭审前当事人钟吼已死亡,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以当事人死亡为由裁定终结诉讼。

  一份遗嘱

  钟吼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因冠心病、心衰导致死亡。引起的疾病或情况:高血压病。死亡时间是,2004年12月30日。这个时间,是钟吼和曹美英结婚的第45天。

  事实证明,此前围绕展开的诉讼只是一个开始。2005年1月21日,那名杜律师代表曹美英,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钟老先生的遗产。理由是,按照钟吼的遗嘱,一切财产善后事宜均由曹美英处理。这份遗嘱成了曹美英和钟晓宁争议的焦点所在。

  遗嘱说:“我的后事将由曹美英全权处理。我的有关文艺等方面的资料由她妥善整理。我的微薄家产也由其自行安排。”

  钟晓宁透露,她父亲还有一个弟弟在山东,兄弟间感情一直不错,父亲在世的时候,曾当着多人的面讲过家产如何分配:房子留给我,钱留给弟弟。但这份遗嘱上却没有提到此事。在对遗嘱进行仔细观察后,钟晓宁说,她发现遗嘱上父亲的签名字迹不是父亲所写。“我父亲写字有个习惯,钟字喜欢用繁体,但遗嘱上的签名显然不是繁体字,并且从笔锋上看也不是父亲的笔迹。”钟晓宁告诉记者,根据常理,都是先签名然后按指纹,但从这份遗嘱上看,父亲留下的指纹是在签名的下层,这不符合常理。

  郑重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人民网——奥运频道”的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凡注明来源为“人民网——《**报》”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凡注明来源为“人民网”的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签署人民网奥运内容专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禁止转载、使用(包括已取得常规新闻授权的网站),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65368446联系。

  司法鉴定

  钟晓宁向记者表示,2005年1月26日,接到开庭通知的第二天即向法院提出对遗嘱上父亲的签名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为了配合指纹鉴定,钟吼去世后遗体并没有被火化,而是一直在大连市殡仪馆冷藏,冷藏费用为每天80元。

  钟晓宁先后数次向当地法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验证。2005年下半年,事情终于有了进展。当地法院委托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遗嘱中的签名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经过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遗嘱中的签名进行了鉴定,结果为:需鉴定的部分字数少,检验条件差,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难以做出结论性意见,而对指纹的鉴定结果为:签字处红色印油指印为中心花纹以上部位,残缺不全,纹线模糊不清,细节特征的数量少,质量差,无法做出真伪结论。”

  中山区法院认为,被继承人钟吼立有遗嘱而且有见证人见证,符合订立遗嘱的要求,该遗嘱两次经过司法鉴定,均无法鉴定被退回,钟晓宁又没有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证实遗嘱系伪造的,该遗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同时认为该遗嘱没有明确财产的归属,不能认定是,曹美英应该是遗嘱执行人或者是遗产代管人,曹美英和钟晓宁应当共同继承钟老先生的遗产。曹美英和钟晓宁均对该判决不服,双双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来,大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钟晓宁透露,她父亲还有一个弟弟在山东,兄弟间感情一直不错,父亲在世的时候,曾当着多人的面讲过家产如何分配:房子留给我,钱留给弟弟。但这份遗嘱上却没有提到此事。在对遗嘱进行仔细观察后,钟晓宁说,她发现遗嘱上父亲的签名字迹不是父亲所写。“我父亲写字有个习惯,钟字喜欢用繁体,但遗嘱上的签名显然不是繁体字,并且从笔锋上看也不是父亲的笔迹。”钟晓宁告诉记者,根据常理,都是先签名然后按指纹,但从这份遗嘱上看,父亲留下的指纹是在签名的下层,这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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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

  钟晓宁向记者表示,2005年1月26日,接到开庭通知的第二天即向法院提出对遗嘱上父亲的签名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为了配合指纹鉴定,钟吼去世后遗体并没有被火化,而是一直在大连市殡仪馆冷藏,冷藏费用为每天80元。

  钟晓宁先后数次向当地法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验证。2005年下半年,事情终于有了进展。当地法院委托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遗嘱中的签名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经过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遗嘱中的签名进行了鉴定,结果为:需鉴定的部分字数少,检验条件差,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难以做出结论性意见,而对指纹的鉴定结果为:签字处红色印油指印为中心花纹以上部位,残缺不全,纹线模糊不清,细节特征的数量少,质量差,无法做出真伪结论。”

  中山区法院认为,被继承人钟吼立有遗嘱而且有见证人见证,符合订立遗嘱的要求,该遗嘱两次经过司法鉴定,均无法鉴定被退回,钟晓宁又没有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证实遗嘱系伪造的,该遗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同时认为该遗嘱没有明确财产的归属,不能认定是遗嘱继承,曹美英应该是遗嘱执行人或者是遗产代管人,曹美英和钟晓宁应当共同继承钟老先生的遗产。曹美英和钟晓宁均对该判决不服,双双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来,大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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