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法 > 基金法论文 >
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www.110.com 2010-07-26 17:30

 一、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

  投资基金是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早就存在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都不属于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一般说来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专家理财。基金财产须交由专业性较强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作,这些机构具有专门的理财专家和市场分析人员,他们专门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各个行业甚至某一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潜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因此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更能把握市场的脉搏,从而赢得较高收益。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从短期来看,基金投资体现了“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现代投资理念,它的投资要遵循一定的组合和限制。如证券投资基金,它一般要同时买十种以上、甚至几十种不同的股票,假设其中一半亏了,而另外的一半则赚到了钱,这样一平均下来,总体上不会有大的输嬴。而从长期来看,投资基金有总的平衡问题。由于市场行情此涨彼落,投资基金短期内可能有赚有亏,但从较长时间考察,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基金大体上是盈利的。国外实践证明,投资基金的风险介于银行存款和买卖股票之间,适合那些不想将资金存在银行又害怕股市风险的中小投资者。

  3.基金财产具有独立性。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意义非常重大,这也是投资基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通常情况下,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财产虽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但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手中,基金管理人并未实际掌握基金财产,也没有权利从基金托管人手中取走基金财产。同时,基金托管人虽然掌握基金财产,但并不能具体进行投资运用;二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三是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四是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五是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不同基金应当分别设置账户,确保每只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二)投资基金的分类

  投资基金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信托制基金、公司制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信托制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法由基金合同约定。信托制基金的特点是必须有人履行受托职责,对基金投资者负责。各国对此规定不一:有的由基金托管人担任,有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有的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单独设立受托人,有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履行。

  公司制基金则依据基金章程设立,基金持有人、基金董事会的权利、义务依法由基金章程规定。基金董事会代表基金持有人委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依法由委托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公司制基金的董事会,相当于信托制基金中履行受托职能的人,对基金投资者负责,并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制基金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主要在于公司制基金和公司法的关系问题。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协议设立,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协议确定。基金成立后,通常交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管理,它的优点是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基金的组织形式目前在美国发展很快,在创业投资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之中。

  2.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等。一般来说,封闭式基金的持有人在基金存续期内,可以在规定的场所转让其所持基金份额,但不得请求基金管理人赎回。而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则可以依据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其所持基金份额。

  例如,我国第一个开放式基金是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于2001年推出的“华安创新”开放式基金,它的总规模为50亿基金份额(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30亿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交通银行为其基金托管人和代理销售人。该基金在13个城市同时发行,采取“总量控制、限额发号、领号预约、凭号认购”的方法,基金发行的头3个月内不受理赎回。发行时间从2001年9月11日到18日,个人认购的最低额为1万元,超过部分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根据投资对象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实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强、变现性好的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实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实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等。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称风险投资基金,都属于实业投资基金。2002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有关实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定,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

  4.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并募集资金,而私募基金则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两者的界限,从人数上看,私募基金一般不得超过一定人数,如100人或100人以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公募方式,实业投资基金主要采取私募方式。

  (三)投资基金当事人

  投资基金当事人包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具体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它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但也可由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等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与管理,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以及办理由其负责的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等。

  2.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依法保管基金财产的机构。它主要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在实行混业经营的国家,它也可以由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信托机构等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以及办理由其负责的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