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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庆:基金法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壮大
www.110.com 2010-07-26 17:04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随即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他说:“基金法的出台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

  周正庆表示,基金法的出台,首先,可以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坚定广大投资者的信心。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已经有了十几年的经验,过去的老基金的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对其进行了清理整顿。从1998年开始建立了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新基金在发展中由于处于试验和探索之中,难以避免地出现过一些问题,有人对投资基金产生怀疑。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新基金从建立到发展,主流是好的,是健康的。从开始实验的5只基金现已发展为88只,总额已达1600亿,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肯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一方面给投资基金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予以严格的制度规范,从而有利于使广大投资者打消顾虑,增强信心,积极参与基金投资。

  其次,基金法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基金的投资运作,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新基金试点至今已经进行了5年,我们既有快速发展的经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立法和监管机关对这5年的试点经验进行了总结,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例如关于基金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基金公司高管与从业人员的要求、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关于持有人大会的规定以及对违法当事人的责任追究等,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当前基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基金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通过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可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而且结构不太合理,散户投资者较多,机构投资者少。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所集中的资金,量大,而且实行组合投资,并且有专家理财,操作比较稳健。因而,基金法的出台将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大量设立和进入证券市场,客观上就能起到稳定和促进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

  第四,基金法出台,有利于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等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运作,从而提高收益和进行保值增值,更好地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保险和社保资金管理机构已集中起数千亿的相关资金。但目前看,这些资金的使用存在投资渠道单一,效益不高的问题。基金法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机构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授权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的特别规定,为保险和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这种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这类资金的投资运作提供更多更好的投资渠道。

  周正庆指出,基金法的出台,为我国证券市场和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将长期促进我国投资基金业及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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