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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昨天上午,在东湖区图书馆5楼,市东湖区妇女维权中心郭宏山副主任为本报女性读者上了一堂生动的维权课,教她们在求职或生活中遇到不平等条约时应如何维权。

  应聘遇性别歧视可投诉

  昨日,市民赵小姐向郭宏山副主任诉说了她的苦恼。“去年我去一家企业应聘会计。招聘时这家企业并没有标明是要男性还是女性。可我去应聘时,该企业却说‘这工作男性更适宜’。遇到这种情况我怎办?”

  对此,郭宏山称,如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应当保留当时看到或拿到的招聘企业的招聘条件,留意上面是否有歧视性别的规定。

  另外,要把自己平时的工作成绩记录在案,一旦遇到不平等待遇或受到歧视,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以此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是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要轻信招聘方的口头承诺

  “前年朋友介绍我到一家工厂工作。当时厂方口头承诺月薪800元。可我工作了3个月后,工厂不但不发,还要开除我,我应该怎么办?”随后,一名来自湖北黄石的刘女士向郭宏山“求教”。

  针对刘女士这一问题,郭宏山表示,求职者找工作前首先要了解从业环境等情况,同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最后,一定要记得签署,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因为一旦出现事故、意外事故或工资欠发等权利被侵犯的事情,合同是最关键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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