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员工加班时间是否有限定?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上饶市民艾小姐来电咨询:我进公司一个月了,但是用人单位经常安排我们到很晚。我想问一下,加班的时间有限定吗?

  省12333服务热线答复: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性规定。班后加班是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时之后,安排员工加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记者曹小武)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产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