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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风险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临近年末,估计很多HR都不可避免地要按照老总的指令清理一些不符合企业要求的人员。然而,在劳动法和法已经深入民心的今天,HR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往往显得非常棘手,一不小心就会让公司惹上所谓的双倍经济赔偿的官司。

  翻开,我们会发现只要不是员工提出,公司单方面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就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甚至还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这两者的区别是,经济补偿是企业同员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月份的作为补偿;而经济赔偿是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月份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合法解除需支付单倍的工资补偿;企业非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那么,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不存在不用补偿的情况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怎么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什么证据证明?除非是碰到学历造假、经验造假的一类,而工作表现上的内容很难进行鉴定。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公司之前做好很多的补漏工作。比如员工是否知晓这些规章制度?如何证明员工知晓这些规章制度?另外,什么才算严重违反?如何对违反程度进行界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什么样的损失才算是重大呢?一万、十万还是百万。这种模糊的定义大大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还有,如何证明有损失?有些损失是算不出具体数据的,比如该如何计算品牌的影响度受损呢?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一条看似简单,但假如当事人死活不承认,企业也很难寻找到有力证据。比如我遇到的这么一个案例:公司的设计人员利用公司电脑,对外拦截私活进行设计,严重拖延了本职工作的进展。企业以在外兼职为由将其辞退,但最后企业却被他反咬一口。这位牛人说自己根本没有进行兼职,企业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要两倍的经济赔偿。最后,公司所出具的电脑资料因证据力度不强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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