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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学科分类】行政管理法

  【出处】法学家2008年第5期

  【摘要】现代国家的规制系统往往是复杂而庞大的。在政府对经济的规制中,应当否定和废止的规制大量存在,同时,应当肯定和强化的规制同样大量存在。本论文将视角锁定在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分析上,着重探讨如何在立法和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意思决定的科学性、专门性,强调对各种信息的梳理、排除和活用,围绕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科学公正性”和“社会公正性”以及由此而得以确保的“社会可靠性”展开探讨,在“民主参与”、“专门性输入”及评价、救济等“专门性保障”的意义上,来构筑规制立法和政策形成的“正统性”。

  【关键词】规制;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经济规制立法;政策形成;正统性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引言

  现代国家的规制系统往往足复杂而庞大的,既有私法规制,更有公法规制,既有国家规制、政府部门规制,亦有行业规制、企业自律性规制,还有各种社团组织的规制,等等,各类规制几乎遍布全部的法规范体系,贯穿于全部的政策形成乃至执行过程,渗透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层面,构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各式各样的行为规范。

  在中国,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虽然所谓“小政府、大社会”或者“有限政府”的呼声此起彼伏,自由市场原理主义者将公的规制作为阻碍竞争的要因来把握,甚至将所有规制视为应予否定和废止的范畴,但是,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没有缩小、减弱,反而一直在扩大、增强,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也是举世瞩目的。如果说规制缓和的成效可以通过经济效益来体现的话,那么,政府对经济的规制之功效亦可以用经济发展的状况来表述。当然,诚如论者所言,应当否定和废止的规制大量存在。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应当肯定和强化的规制同样大量存在。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要面对的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但缺乏成熟的市场主体,以理性选择为目标但往往难以真正自律发展的经济体系,因而,西方国家的有关规制与放松规制或者规制缓和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在中国现实国情面前往往难免失去其本应具有的参考、借鉴价值。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还是要和世界接轨。可是,什么是中国国情?什么是和世界接轨?以哪个国家为“世界”之标准?如何才能与之接轨?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于中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努力作出回答。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实施的各类规制进行全面、深人的调查研究,以灵活的(flexible)视角进行科学的理论探讨,对于把握现代国家中政府、社会和市民的关系,实现合理的权力配置和资源优化,无疑具有极其晕要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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