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全党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长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这种忧患意识,改革创新意识,贯穿于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
党的建设是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可以说,党的建设总体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否则党就不可能领导改革开放走向成功。这是最基本的判断。但是,也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如果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党的自身建设的改革创新与社会环境变化、与时代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社会环境变化与党的建设改革不到位的矛盾。这种矛盾具体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基础变化与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转变不到位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群众基础历经几代人变化,已经不完全同于执政初期和改革开放之前。在这种背景下,党对非党群众的领导方式,以传统的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为主的领导方式就难以获得社会认同,有的事件就是因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不当而成为导火索的。面对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各级党组织从观念,到决策方式、工作方式有一个较大转变,真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学会以民主的方式、法制的方式、以人为本的方式与群众打交道。
二是社会深层次矛盾与党内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当下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增多。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化问题较为突出,不同阶层之间互信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公权力运作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党风廉政问题,使得公权力与民众之间良性互动不足。事实上,确有权力部门成为多元利益格局中的一元,导致某些地方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干群关系在某些地方时有冲突。当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时候,一些并非罕见的普通事件就能够引发群体性事件,如瓮安、孟连等事件即如此。党的建设的改革创新直接关系到公权力的运作方式,关系到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
三是自下而上的民主诉求与党内民主制度创新不足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民公社的解体而出现了村民自治,后逐步演进为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由此又进一步激发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在基层,民主决策涌现出新做法,但从普遍性来讲,从宏观层面来讲,现有的决策制度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在不止一个地方,社会民众对于某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不同意见但缺少沟通渠道、平台,最终以“集体散步”、设置专门网页发表不同意见等形式,表达了对与自身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强烈关注。近些年来,对于这种诉求,人大、政府决策方式有所改变,如《物权法》、《》的制定,体现出真正的民意。作为党内决策,更应以民主的决策机制走在时代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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