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停掉社保?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本报讯】(记者 罗国淮)余小姐休产假期间,发现每个月只有600元补助,社保也被单位停掉了,让她恼怒不已。对此,其所在的单位表示,单位完全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在其的法定3个月产假内已经把标准发放给了她,同时也已经把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费用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到了她的工资里。

  据余小姐介绍,她到布吉东升学校已经工作5年。今年2月份,由于要生孩子,她依法申请休产假。在休产假期间,她发现了很多问题,首先是假期没有工资,每月只有600元的补贴。其次是社保被学校停掉了,再就是要重新回学校上班必须要有岗位,否则只能待岗。好不容易,今年8月份,余小姐重新回到学校上班。上班后,她就自己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社保问题,多次与学校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学校的这种做法太恶劣了,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余小姐气愤地说。

  对此,东升学校行政办公室的陈主任向记者表示,只要是这个学期返岗的员工,学校都是按照新的规定执行的,并没有余小姐所说的情况。他说,由于余小姐是这个学期返岗的,学校已经把法定3个月假期的标准工资发给了她,这工资不包括晚自习补贴之类的津贴,3个月以外的,当然就没有工资,员工只能当自己休息了。其次学校并没有停掉余小姐的社保,学校把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已经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到她的工资里,只是由她自己缴交而已。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没有实行社会统筹的地方和企业,工资由企业按标准工资支付(不包括奖金部分)。如果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方,企业参加了当地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停发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据悉,今年9月份,余小姐已就此事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目前还没有结果。(请余小姐领取报料奖50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