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节假日加班费 企业绕不过的坎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国庆黄金周刚过,节假日值班如何支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节假日加班费 企业绕不过的坎

  8月20日,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中秋节两节从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十一”长假中,不少人有一两天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值班。律师介绍,节假日值班等同于加班,可以按加班算。

  员工:节假日加班没加倍工资很无奈

  提起国庆长假,在南宁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做策划的黄小姐说:“因为公司在国庆节要执行一个大型活动策划,公司全体员工都不能休息,加班3天。我是策划主管,必须每天到现场指挥和安排员工们的工作。3天加班结束后,我们又必须安排值班,因为这个策划的执行还有一个后续的服务和效果反馈。值班就算了,对加班,不知道公司会不会按照的规定给加倍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说起国庆、中秋期间不得不加班和值班,李先生就满肚子怨气。因为他所在的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卖得很火,借助国庆中秋双节,公司老总调集和储备了一大批货,在长假期间搞买一送一促销活动。为了应对销售热潮,公司规定所有员工都要加班,过了中秋节就安排值班。“每天站10个小时以上,累得除了销售任何话都不想说了,公司也不多给一分钱,还按照平时那样发工资。偶尔老总来了,就请大家吃个盒饭。”李先生说,即使这样,也无可奈何,因为自己十分需要这份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在南宁市步行街工作的服装销售人员纷纷感叹长假期间实在太累了,可是不管是加班还是值班,都没拿到双倍、三倍工资。

  企业:不付现金安排补休应该也合规定

  黄小姐所在公司的总经理肖霄表示:“我们一定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给员工的我们一分不会少,一定要给。我想,不只是我个人,只要是企业,应该都会这么做的。因为只有合法经营的企业,才能永续存在和盈利。可是,我也觉得,减少开支只要是合理的,也应该是可行的。如果公司在稍后不忙的时间安排员工们补休或者轮休,而不是支付现金,应该也是合乎规定的。”

  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的总经理说:“我们只是一家小公司,小公司能做的就是开源节流。在目前工作难求的情况下,员工加班是很正常的事情。就算我不给员工双倍、三倍工资,他们也不敢说什么吧。要不,他就跳槽不干呗。我这小企业压力大,员工总要帮我分担一些,节约费用才好。把企业做大,让大家能安身工作更持久岂不是比现在拿这点小钱更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