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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国公司辞退怀孕员工被指违反劳动法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网易科技讯 10月15日消息,甲骨文中国公司前员工刘女士向网易科技反应,在自己怀有身孕的情况下,甲骨文公司拒绝与她续签,并且拒绝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刘女士表示,自己在2006年9月13日与甲骨文中国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在今年8月11日,甲骨文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其主管通知她合约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刘女士拒绝在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上签字。随后,刘女士当面及邮件告知主管及HR自己已3个月,并附上医院证明,要求甲骨文公司和她续约,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但刘女士称自己之后一直未收到甲骨文公司人力资源的任何答复,直到9月16日被主管通知不用上班。刘女士的所有办公系统已停用,只好离开公司。

    在刘女士从甲骨文离职后,受刘女士委托的崔律师给甲骨文公司发了律师函,甲骨文在回复说明中,对不与刘女士续约给出两点理由:第一条是刘女士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工作目的;第二条为刘女士拿不出怀孕第二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理由。如果刘女士能够提供怀孕第二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愿意继续和刘女士续签。

    对此,刘女士很气愤,她表示,在解约时并没有给出辞退的理由,在合同终止通知书中也没有提到。针对甲骨文说明的第一条理由,刘女士认为甲骨文对她构成了诽谤,她的代理律师崔先生认为,如果刘女士真的有任何行为不符合甲骨文公司的规定,像甲骨文这样的大公司起码应在辞退刘女士之前进行内部调查。针对第二点,刘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正在办理准生证,崔律师说,国家相关法律均没有定义如果妇女所怀为第二胎所受保护就不成立的条文,至于生二胎如果要惩罚,也应该由国家相关机构来执行,公司和个人是平行的,不能对刘女士做出制裁。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博客)认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应该因为二胎受影响。

    根据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这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也就是说,直到刘女士哺乳期结束,甲骨文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表示,自己因为怀孕很难再去新的公司应聘,只能等到生育完才能重新找工作。刘女士认为,甲骨文作为全球第二大软件公司,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的劳动者。

刘女士已经申请,目前已立案,如果结果不能令她满意,她将起诉甲骨文公司。

    网易科技致电甲骨文人力资源部,对方表示不能回应。而甲骨文公关部门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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