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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范某自2007年1月入职某公司,月为4000元,该公司一直未与范某签订书面。

  今年5月1日,范某因故离职,向公司索要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被拖欠的工资并依据的规定要求双倍支付。

 

  范某的要求合理吗?

  马广宇律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生效,范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应是今年1月1日起到4月30日止共计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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