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是基础。但生活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人超时加班成为常态、安全生产无保障、发生无保险……连日来,代表委员们在探讨中形成共识:种种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都可归结为劳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劳动监察没有到位。当务之急是从规范劳动关系这一基础工作做起,立法要“提速”。
过半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雇用工人时,不与工人签劳动合同,不到政府劳动部门登记注册,而且随意解雇工人。”中共深圳市委原书记厉有为委员认为,“黑工”现象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厉委员还表示,目前,无论内、外资企业,工人超时加班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一天劳动十几个小时习以为常,且不付加班费。“这些问题本来都应该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连打官司的依据都没有。”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努力一直不停步,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建工会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65.4万个,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38.0%;签约职工5771.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8.6%,签约农民工910.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39.5%。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尚且不能过半,没有建工会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如何可想而知。
合同不规范劳动者意愿难体现
“劳动合同不只是签订率不高,还不够规范。”全总原书记处书记肖振邦委员不无忧虑地指出,劳动合同由企业单方面制定文本,确定合同期限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劳动合同内容还存在违法现象,最为典型的就是“生死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根本不能体现劳动者意愿,更谈不上保护劳动者权益”。
肖委员认为,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是另一个亟须引起关注的问题。他列举了两组数据,一是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占61.4%,1~3年的占29.5%,10年以上的只占0.5%;在山东,国有、集体企业签订的职工已降到10%。“劳动合同短期化,实际上是在变相地使用劳动者黄金期,不利于劳动者职业稳定和劳动关系稳定。”三大原因影响用工规范?K?K 委员们普遍表示,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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