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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高温杀手” 劳动部门责无旁贷
www.110.com 2010-08-06 16:49

  摘要: 近日我国南北高温天气此起彼伏,河南开封出现环卫工热死在岗位上,南京一工地农民工被烈日夺去生命……

  假如单位领导有份关爱职工的防暑降温爱心,假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责令高温停工不停薪,这些鲜活的生命也不至于凋零。高温天气不注重防暑降温,表面上看是用人单位要钱不要命,实际上与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紧密关联。因而,防暑降温工作疲软,就是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倒塌。

  我们常见,有关执法人员老是坐在装有空调的办公室里发号施令,不到实地监管、监督,一些单位当然敢在防暑降温上“躲猫猫”。今年高温天气来得早,北京、石家庄的高温都在40度以上,重庆、南京、武汉、成都就像大烤炉;广东48个市县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珠海也处于高温黄色预警范畴。面对酷暑天气,某些单位却让工人在烈日下快马加鞭地工作,中暑、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防暑降温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温工作环境里的各项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中暑死亡事故的发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高温伤害算”,要求各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只有那些漠视工人健康的管理者才会驱使工人拿生命赌烈日,对此,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重罚,情节严重、发生死亡事故的,要追究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管理者才不会拿工人的生命健康不当回事。

  生命既有顽强的一面,也有脆弱的一面,防暑降温从更高层面上看就是“救命”。尽管国家防暑降温法规尚不完善,急需要补缺补差,但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包括发放降温费、增加和调整等);而且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发出通知,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有关部门在新《防暑降温法》没到来时,完全可以根据这些法令实施、强化高温天气防暑降温的执法监管,确保高温环境下工人生命安全和权益。执法部门固守“无法可依”按兵不动、管而不力,就是赖政、懈政、失职渎职。

  工人中暑、热死,劳动部门无责才是最可怕的“高温杀手”。法规惩治的板子不仅要重打在高温环境用人单位领导的屁股上,还要重打在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屁股上,给他们戴上责任紧箍咒,并严厉问责到底,防暑降温的关爱举措才能惠及一线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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