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全杰)今天是“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14周岁以上的青年可在5月4日享受半天假期。
但记者从在街上随机调查和网络调查的结果发现,超过七成的适龄青年都明确表示没有或不知道“半天假”,而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都没有下发青年员工在“五四”节当天放假半天的通知。因此,尽管有国家相关规定,但是已经实行了两年的“五四”青年节“半天假”在今年很可能又再成为“一纸空文”。有不少受访青年对记者直言:“感觉‘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有点假。” 据了解,如果14岁至28岁青年对“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有任何疑问或未能享受合法的放假权益,都可拨打广州市青少年服务台12355进行投诉。
尴尬:怎么放谁来享?
如何给员工安排这“半天假”是让单位挠头的事情——有公司符合放假条件的适龄青年占了公司员工的一半,如果放假势必影响公司日常运作,于是全公司不放假;有的单位则以科室为单位,安排一半人员分开上下午各放半天假;有的公司则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来个“3+1”放假法,全公司员工不管是否28岁以下青年,“五四”当天都放假一天,等于“五一”再多放一天。
同时,也有单位灵活作出了放假安排,采取轮休或以后补休的方式让青年放假。某公园就把放假的具体操作下放到各科室,由各科室自主安排人员放假时间,“我们采取轮休的方法,每天一个放假,整个公园32个适龄青年5月份就可以轮休完。”
疑问:有无?
青年节“半天假”如果没得放要上班,那算是加班吗?有没有加班费呢?记者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找到了以下条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今年“五四”青年节为星期二,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像“五一”那样获取三倍加班费。
人事网点评:
本网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青年人员(16-28周岁人员)在五四青年节加班,不付加班费的回复与现行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精神不符,且有损公平与正义。从效力层级上讲,放假办法是行政法规,而问题的函是部门规章,因此放假办法的效力当然高于问题的函。劳动部此函涉嫌违法,从某种意义上剥夺了员工的权和相应的上班报酬请求权!!建议人事劳动部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有法必依、依法治国,对其该错误解释能及时予以纠正。真正做到让劳动人民生活过的“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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