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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遇车祸身亡 法律援助获得11万赔偿金
www.110.com 2010-08-11 15:28

近日,李凤(化名)从丈夫生前所在单位领导手中接过11万多元的赔偿时不禁百感交集。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这起历时一年半的申请终于划上句号。

2002年,在梧州市一家企业当保安的张力(化名)带着和前妻所生的女儿与李凤结了婚。2004年,他们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人主要依靠张力的维持生活,李凤也偶尔打一点散工,虽然过得并不富裕,但夫妻俩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已经感到很满足。

 

2008年4月13日晚7时,张力像往常一样和妻子儿女道别后驾驶摩托车去上班。不料车行至莲花桥南桥头附近时,不慎撞上了路边装着木板的手推车,随着一声巨响,摩托车撞损,张力当场死亡。随后,交警部门认定张力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办理完丈夫的后事,李凤开始为日后的生活担忧。失去了家庭的经济支柱,一双未成年的儿女该怎么办?在朋友的提醒下,李凤找到丈夫生前供职的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与公司方商议丈夫死亡的赔偿事宜。人力资源公司提出可以协助李凤向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此李凤走上了一年半的工伤索赔之路。

由于丈夫是由清远分公司派遣到梧州某用人单位当保安的,签订合同的单位是清远分公司,社会保险也是在清远购买的,李凤只好多次在广东清远市和梧州市之间奔走。

去年5月19日,清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张力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其死亡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李凤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非常难过,难道丈夫的死就真的得不到赔偿了吗?

李凤不服,于同年6月21日向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提出张力无证驾驶的行为属交通违法行为,但不等同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请求撤销原来的工伤认定书,重新作出张力属于因工死亡的认定。同年8月27日,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了张力的交通事故属于因工死亡的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的那一刻,李凤总算松了一口气。

得到工伤认定书后,李凤却迟迟没有拿到赔偿金。今年8月,李凤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主任李碧玉经详细审核材料,当即批示,一定要尽快帮李凤拿到丈夫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援助中心指派莫洁如律师作为李凤的代理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莫律师一看,此案的仲裁时效即将到期,一旦错过这个时间赔偿金将有可能一分都拿不到。

莫律师当机立断,向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清远分公司以及张力所在梧州的共同支付工伤赔偿金。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并尽快安排了开庭时间。开庭时,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果然提出本案已超过仲裁时效,建议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李凤的申请。莫律师据理力争,出示了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回执,力证李凤没有超过提起仲裁的时效,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从而迫使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最后,在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清远分公司在签订仲裁调解书的同时支付李凤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和丧葬补偿金共11万多元。随后,在清远分公司的协助下,莫律师陪同李凤到清远,与当地的社保所签订了按月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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