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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医院规定:女职工工作三年经批准方可怀
www.110.com 2010-08-23 17:07

    医院规定:工作三年经批准方可

  成都一家医院制度引发上网报料,职能部门称医院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待遇。 昨日,记者在该医院调查时,多名女员工证实了该规则的存在,而且该医院还在工作制度中写明:“经批准方可怀孕”。对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武侯区劳动局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网友报料女职工怀孕要排队

  “我是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我们医院的女职工怀孕需要排队。如果没有经过医院允许,擅自怀孕,将享受不到相关福利待遇,最近就有几名女护士因怀孕辞职……”近日,这则帖子出现在大成网。

  发帖人说,几年前,她与丈夫结婚后准备生小孩,并领取了生育证。可一位要好的小姐妹提醒她,怀孕之前最好向医院打个报告。看了院方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她打消了立即生子的念头。苦苦等待了3年之后,她向医院提出了怀孕申请。又排了两年,终于领到了指标。“尽管如此,我还得再等几年才能怀孕,那时就年纪不小了,真有点担心宝宝的健康。”

  记者调查有护士为保胎辞职

  昨日上午11时许,医院某科室护士站里,一名腆着肚皮的护士正忙前忙后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很幸运,我肚子里的宝宝是计划内的。”她说,由于提前几年排了队,她的怀孕没有后顾之忧。

  可大多数人却没有这位护士幸运。记者了解到,一名女员工排了几年,总算排到了指标,本指望像其他有指标的姐妹们那样轻松待产,哪知道她怀孕的日期比批准日期提前了1个月。为此,她付出了辞职的代价。

  “当护士很辛苦,心理压力也大。”一名护士说,最近某科有两名“不听话”的护士怀孕,照常三班倒,夜班也没人顶。考虑到怀孕头三个月很关键,担心流产的一名护士含泪打

  了辞职报告,回家待产,“如果医院体恤处于孕期的职工,把岗位适当调整,相信她俩不会辞职。”

  奇怪制度“经批准方可怀孕”

  在一份医院2006年修订的工作制度中,有关的部分明确写着:“职工生育必须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且持有准生证后,向医院写出书面申请生育计划,经批准方可怀孕,否则产后视为事假处理。”

  儿科护士长认为,医院里的女职工比较多,如果大家在同一时段怀孕,工作将会很难开展。“我们医院的管理比较人性化,有些女员工怀孕后辞了职。休完产假后,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一些到了最佳生育年龄的女员工则认为,医院的规定不合理。一位产后回归医院的女员工讲,她确实经过单位招聘,回到了工作岗位,但之前在医院的工龄被清零,还和同批进来的新员工一样面临见习期。

  院领导说表现好了再生娃娃

  记者就此向医院行政副院长曹丽辉求证时,她矢口否认有这个规定。当记者出示了医院的工作制度复印件时,曹丽辉说这是医院内部的事情。

  对此,医院另一名檀姓院长解释,有些女员工刚怀起,就想休假,动不动就休7至8个月,任何单位都“来不起”。怀孕后不能正常工作,就只能辞职,等生完孩子后再回来上班。“好多事业单位都这样操作。”檀院长说,女职工不可能刚上岗就要怀孕生子,要先在单位好好表现,表现好了再生娃娃。

  职能部门医院规定无法可依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只要公民达到法定的婚育年龄,第一胎可以自主生育,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建议生育权利受损的女职工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武侯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每年都会遇到类似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受特殊保护,不能被辞退。如果单位有违规和违法的地方,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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