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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得到大多数企业理解 未增加依法用工
www.110.com 2010-08-23 17:08

        《法》的实施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强了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强化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构建我国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受到大多数劳动者的拥护,也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理解和认真贯彻落实。但也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僵化了企业的用工机制。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增加企业依法用工的成本,《劳动合同法》不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更不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满一个月之次日至实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每月向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并需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之次日至满一年当日。这增加了企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非法用工成本,但只要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不会增加其用工成本。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是同等重要的。

  《劳动合同法》主要强化了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责任,增加了企业未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的违法成本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与《》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比增加了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但并没有增加企业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低于当地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加重了企业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但并没有增加合法企业的责任。而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最直接体现,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根本目的。对劳动报酬权的保护是劳动法律制度担负的重要任务,也是其他立法共同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增加规定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劳动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亦早已明确企业要承担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等责任。企业只所以反映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是因为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是靠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用工来降低用工成本的。社会保险费用是违法用工企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用工费用,是比其他依法用工企业少付的用工费用,现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只是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主要强化了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责任,增加了企业未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的违法成本。

  对于依法用工企业的用工成本的增加实际上非常有限,因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加企业依法用工的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企业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或因企业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与《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比,增加了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一些成本,但增加的成本非常有限。企业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少,并且只涉及部分劳动者,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也非常有限。因企业破产、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这部分经济补偿的支出只占企业清算赔偿的很少一部分,并且企业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解散,这是破产或解散后发生的成本,并不是导致企业破产或解散的原因。并且,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立法的主要目的,也是有利于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的。

  (2)《劳动合同法》规范,禁止企业滥用试用期,规定企业支付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规定企业不得约定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连续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约定过长试用期、或以支付试用期劳动者较低工资的方式减少用工成本的企业,会增加其一定的用工成本,但涉及的仅仅是试用期劳动者,并且是以原来试用期劳动者工资待遇水平过低为前提的。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增加企业依法用工的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破产的原因。当然,我们对我国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倒闭破产的状况不能无所作为,任其发展。面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向世界蔓延导致国际对我国产品的消费需求降低,人民币汇率的持续大幅升值导致我国企业出口环境恶化、世界性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我国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原本已因激烈竞争而处于微利经营状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更加困难,如果得不到改善或者必将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最终影响就业水平,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吸纳我国劳动者就业的主要渠道。

  对此,我们可以并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协助企业,特别是协助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度过难关。我们可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给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的税赋负担,协助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但不是违反法律规定暂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降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标准。《劳动合同法》是国家颁布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行为,构建我国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靳友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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