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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强迫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被指霸王条款
www.110.com 2010-08-23 17:15

不签保密协议调离岗位?

    4月10日晚,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布了“富比案”最新进展,两位从富士康跳槽至比亚迪的员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侵犯富士康集团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零四个月。

    长达两年起诉比亚迪盗窃商业机密案,使得富士康痛定思痛,决意下“狠招”。日前传出消息,富士康要求其相关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规定违反相关条款者必须先行向公司支付60万元(不包括其它赔偿费用)。

    对此,富士康员工们有不同看法,不想跳槽者无所谓,而掌握商业机密多欲跳槽者则大为不安。律师指出,富士康保密协议的大致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操作程序和细则有待完善并应与员工充分协商,例如,公司方在操作中对不签协议者调离岗位等做法属实的话则涉嫌违法。

    员工: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方

    据富士康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们介绍,3月中旬公司发下一份《知识产权暨保密协议书》,要求一定等级以上员工签订。这份保密协议书中关于员工辞职后找工作的严格限制引起不少争议。协议书复印件显示:员工自离职日起二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富士康所在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与公司方业务或其业务有关事务的相竞争行为。

    “限制范围太广泛了。”富士康的一名员工认为协议中相关细节不明确。如,给受限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等,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的手里。还有一些员工认为协议中违约金太高。据知情者分析,对于欲跳槽谋求更好发展的员工,保密协议严重束缚了他们的流动,同时,一些高层员工被列入公司严格控制之列心里也感到不舒服。

    协议自3月中旬下发以来,仍有部分员工没有签。一名员工透露,4月初,公司的部门主管开始找没签保密协议的员工,说要是不签将会导致个人奖金大打折扣,同时影响一年一次的加薪等。但这种说法被富士康方面否认。

    富士康:保密协议合法合规

    昨日(4月17日)下午,富士康给记者的采访答复函中说,保密协议条款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协议制定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富士康表示,协议广泛听取了全国总工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征集了专家的意见,在富士康内部召集员工代表多次协商,历时三个月才定稿。

    此外,富士康指出,该协议只针对集团重要干部,如当事人不愿意签不会与加薪奖金挂钩,更不因此辞退员工,但基于集团某些工作的保密要求,会考虑调整不愿意签订员工的岗位。对富士康的说法,一些员工则表示此前并没有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是霸王条款。

    律师:操作细节涉嫌违法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认为,富士康的做法和保密协议大体内容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但操作细节上涉嫌违法。

    王建说,对于保密协议,新旧劳动法里都有相关规定,但该协议对于限制范围区域、补偿金违约金数额等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双方协商决定。如,员工不签就调离岗位的做法涉嫌违法。如果富士康因为员工不签保密协议就调整员工岗位,会迫使员工不得不签。岗位是由之前双方约定的,如果员工不服可以上诉维权。

    ■背景链接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案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案被称为“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2006年6月,富士康在深圳对比亚迪提起诉讼,控告其盗取商业机密,并索赔500万元。2007年6月11日和2007年10月,富士康又在香港把比亚迪告上法庭。

    根据富士康今年4月10日对此案的最新进展公报,富士康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两位前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离职后跳槽到比亚迪工作。随后,柳相军成为比亚迪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司少青则任比亚迪的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之后,柳相军通过原来在富士康的同事获得富士康的数份文件,司少青则在富士康工作期间就带出了公司的数份文件,用于比亚迪同类文件的编制。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柳与司被检方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今年3月31日,柳相军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3月24日,司少青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记者 周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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