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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受媒体采访被认为诋毁公司形象遭辞退
www.110.com 2010-08-23 17:15

面对媒体采访时,前物业公司员工陈先生表示“我们物业无法解决该问题”。这句话被公司认定“失实”并“诋毁了公司形象”,而将陈先生除名。由于不服结果,昨天,物业公司起诉陈先生一案在徐汇区法院开庭。


业主赵先生发现房内排水管道间的链接处不能完全吻合,楼上污水直接从管道内溢出,存在水管渗漏问题。为此,赵先生向媒体反映了该情况。今年3月23日,《新闻坊》栏目到现场采访,物业公司员工陈先生面对采访镜头表示:“业主(赵先生)房内的问题已经向工程部书面提出,我们物业无法解决该问题。”


这句话播出后随即引起轩然大波。物业公司称,该说法严重诋毁了公司形象,导致小区一些业主延缓办理入住手续,对物业公司顺利开展日常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所反映的问题,一直积极维修,并与其协调沟通。”物业公司提出,经媒体曝光后,物业几天后就解决了赵先生提出的水管渗漏问题,说明物业有能力解决此事。且事发当时房屋刚处于交房阶段,开发商应该对房屋负有保修责任,物业只能起到沟通、协调作用,并不是陈先生所说存在“无法解决”的状况。


物业公司认为,陈先生在媒体上发表了与客观事实不符、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导致有顾客取消房屋订购单,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陈先生此举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陈先生作出了除名处理。”


遭除名后,陈先生向提起仲裁,后者支持了陈先生的请求。由于不服仲裁结果,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不同意撤销对陈先生的除名决定,不同意支付陈先生1个月1520元以及3040元经济补偿金。


陈先生代理人承认,陈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确作过相关表述,但公司作出除名决定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而陈先生陈述的是事实。“业主赵先生通过媒体呼吁解决屋内水管渗漏问题,说明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这与物业公司所称一直在解决、有能力解决的说法相悖。”


同时,陈先生代理人表示,陈先生在职期间不知道有《员工手册》存在,至于“工会同意除名”,物业公司也没有列举相关证据。“如果消费者知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一客观事实,自然会取消订单,这和陈先生的表述无关。”由于物业公司不同意,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毛懿 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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