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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如何维
www.110.com 2010-08-23 17:15

克扣、无故拖欠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符合、的约定,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除此之外的扣减,即为克扣工资。

    无故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超过规定的付薪日期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当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依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本人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索要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两倍以内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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