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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题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一)
www.110.com 2010-07-13 17:07

 法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方面做了更加详细和合理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辞职或在内离职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实践中劳动者需注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也能够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单)。另外,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想解除,需要注意试用期也不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了。

再次,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需注意,拖欠或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懂法而不知道自己制定的一些制度违法,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找相关的专业人士审查一些,否则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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