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咸阳一茶秀老板在与雇用的员工签时,其中一条写着“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带薪假日2天”的内容上,用圆珠笔在“享受”前加了个“不”字。近日,被该茶秀辞退的一位员工将茶秀老板告上法庭。
原告:一天要工作17个小时
7月23日上午,曾在咸阳市抗战路十字附近一家名为“九龙会馆”的茶秀打工的赵峰,状告茶秀老板劳动侵权一案,在渭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赵峰在法庭上陈述时称,他自2008年6月8日开始在九龙会馆打工,当时签有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后,每个月15个早班,15个晚班,晚班应从下午5时上到凌晨零时。可是基本每天都不能按时下班,客人经常凌晨四五点才走,我们就要等到第二天早上9时交接后才能下班。这样我一天实际要工作17个小时。”
24岁的赵峰说:“上班这16个半月,我从没休过一次双休日。”
赵峰说,后来因为一起和客人的纠纷,他被辞退。他也因此将老板魏月月告上法庭,并提出了包括赔偿扣除、提前终止合同、节假日工资和费等共计9608元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明显违背
庭审结束后,渭城区法院法官段存禄告诉记者,甲方九龙会馆与曾经雇用的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有一条写着“乙方(赵峰)在聘用期间不享受甲方规定的带薪假日2天”,这一条明显违背国家劳动合同法。因此,对于原告的这一项诉讼请求,法院是支持的。但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证据不充分,暂时还没被采纳。
老板:现在知道这条规定不对
庭审中,被告九龙会馆的负责人魏月月表示,现在已知道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不对,愿意给予原告1320元的赔偿。
庭审结束,记者采访魏月月时,针对“乙方(赵峰)在聘用期间不享受甲方规定的带薪假日2天”的合同规定,她表示合同是自己写的。按她的说法,条款中“带薪假日2天”指的是双休日。“当时起草合同的时候,我也不懂劳动法,所以没给他双休,现在知道这是违法的,我应该给他赔偿。”魏月月说。而对于赵峰的其他要求,魏月月并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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