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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工辞职后讨加班费遇阻 上仲裁庭才见合同
www.110.com 2010-08-18 14:51

 半岛都市报11月3日讯(记者 李珍) 赵娟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在青岛市城阳一家服装厂工作了两年多,近日,她和另外两名工友申请了劳动仲裁,向工厂索要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11月3日,城阳区劳动仲裁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仲裁庭上,赵娟才看到了自己上签订的劳动期限。记者调查发现,近八成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不了解,常因此陷入被动。

    2008年10月17日,城阳一家服装厂的赵娟和另外两名女工友辞职后向城阳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她们认为,工作两年来,公司一直没有为他们缴纳,加班费也远远低于青岛市的最低标准,据此,她们主张了总共15000元的各项赔偿。

    11月3日下午,城阳区劳动仲裁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法庭上,赵娟等人拿出了工厂一直没有为她们缴纳保险的证据。“我们拿着身份证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去查的,根本就没有缴过。”对于赵娟提出的这一点,工厂的代表表示没有异议。赵娟等人还称,她们签订合同的期限和工厂方的说法不一致,这时,工厂方的代表拿出她们三人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期限是2006年到2008年8月31日。“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期限和数等条款都是空白的,我们签字之后工厂就将合同收回去了,直到今天我才看见这份合同,而且不知道怎么被填上了日期。”赵娟表示,签完字后她们始终没拿到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对于赵娟的这种说法,工厂代表认为,既然她们已经签字了,就应该有法律效力,其他说法没有证据。经过审理后,仲裁庭决定将择日作出裁决。

    多数人不知合同里有啥

    “我们三个人是辞职以后才想到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还在厂里干的同事一般不敢这样做。”赵娟在庭后告诉记者,她自学了一些《劳动合同法》的知识后,才知道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厂里400多名工人中,绝大多数人根本就不了解《劳动合同法》,更不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赵娟说。

    新市民之家工作人员杨亚林长期从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工作,杨亚林告诉记者,据他们2008年下半年的调查问卷显示,有八成以上的外来务工者不了解劳动合同,有些人只是知道有这么个东西,却不了解其中约定了哪些具体的权益。“很多务工者根本就不了解劳动合同如何签订,也不知道签订以后对自己有哪些好处。”杨亚林说,根据他长期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直到现在还有很多劳动者认为签订了合同是将自己束缚住了,却不知道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赵娟在仲裁时遇到的问题也是很普遍的。”杨亚林说,根据新市民之家的统计,至今城阳区至少有一半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有的已经签了的合同,里边的主要条款都是空白的,等劳动者签字后,单位人员再把相关条款填上去。

    单位“独霸”合同属违法

    外来务工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果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该怎么办呢?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隋思玉提醒广大务工者,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时,一定要将双方权利、义务彻底弄明白,尤其是、工作方式、加班报酬以及休息、休假等事关切身利益的条款。一旦发现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苗头,应及时、提早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加班记录、出勤卡等等。至于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手中理应持有一份,一些用工单位将全部合同文本“独霸”,显然违法,劳动者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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