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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拒签合同 工厂赔偿76万
www.110.com 2010-08-18 14:51

  宝华塑胶玩具(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公司)合同工资低于,部分工人因拒签合同被赶出厂门,随后申请。记者昨日(7日)获悉,博罗县仲裁委员会已裁决,厂方需赔付31名工人经济补偿金等合计76万余元。这些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工人表示,希望厂方能够尽快支付这笔补偿款

    工人:近十年工龄归零

    记者了解到,与厂方发生争议后,宝华公司共有33名工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中有28名工人来自四川广安、南充等地震灾区。博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正式受理后,有2名工人与厂方达成补偿协议撤诉。6月4日至5日,博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陈健忠等工人申诉称,他们从1991年后陆续进入宝华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书面。直至2008年4月8日,宝华公司向他们发放了一份固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书,而之前的工作年限“全部归零”。同时工资严重“缩水”,部分工人月工资从原来的1300多元骤降为500元,比当地最底工资标准还少80元。此外,还附加“本人自愿放弃社保”等不合理条款。

    陈健忠等工人以该劳动合同不公平为由不同意签名。4月10日,他们被强制收回厂卡并禁止再进入厂内。

    陈健忠等工人提出,厂方应支付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公司:拒签合同不予补偿

    宝华公司在庭审时辩称,该公司2008年1月下旬开始与全厂员工签订合同,但因陈健忠等工人拒签而未果。工人称“工资骤降”不符合事实,因为公司在动员签合同之初已说明工资待遇绝不降低。

    此外,陈健忠等工人提出必须先按其在厂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始终坚持先拿补偿后签合同,而厂方认为不应当以解决以往的工龄补偿问题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经多次协商并经劳动管理部门调解,陈健忠等工人仍拒签合同,“故意拖延时间,意图借故追讨2倍工资”,从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宝华公司称,在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人申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没有根据。

    仲裁:厂方需给工人赔偿

    博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陈健忠等工人不与宝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该公司下发给工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存在不与工作年限10年以上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变为每月500元等违法情形。宝华公司在工人不愿与其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博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厂方应当向31名工人支付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2008年2月1日起至4月10日期间的2倍工资等合计763343元,其中工龄达17年之久的周全一人补偿了7.5万多元。

    “我们真的拖不起了,希望能够早点拿到笔钱。”昨日下午,陈健忠等人表示,他们大部分来自四川地震灾区,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兑现“优先处理好灾区工人劳资纠纷”的承诺,责成厂方尽快支付这些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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