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李某1990年7月被某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五年。1995年7月,合同期满后,李某提出终止合同,厂方不同意,要求李某续订合同,若李某坚持不续订合同,需退还企业3500元培训费,遭李某拒绝。厂方向当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调查得知:李某与该厂所签期限已满。但李某在合同期间,经厂方领导推荐,考入某职工中专学校,脱产学习三年,厂方为其支付学费3500元。在李某上学问题上,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也无变更合同期限的文字记载。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以下意见:李某向该厂退交一半学费,该厂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
专家评析:
这起因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生的培训费争议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获得了圆满解决,双方都表示满意。在调解处理这起争议中,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意见主要是以下列法律为依据和以争议的客观事实为基础的。(1)根据《》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李某在合同期满后,明确表示不续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厂方应与李某终止合同,不应强迫李某续订合同。?(2)《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指出,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企业推荐并支付学费上学的合同制工人是否应,没有明确规定。李某上学后,当事人双方也没有就变更合同的内容或延长合同期限达成任何协议。从上述两点分析,厂方提出续订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李某若不续订合同需退还学费也无法律依据。但从实际情况看,李某与企业所订合同是五年,在合同期内,李某有3年离开企业学习,也就是说李某有五分之三时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相反,企业还为其缴纳了3500元学费。因此,站在这个角度,厂方要求李某续订合同,否则交回培训费,有其合理性。鉴于该争议中,一方合法不合理,另一方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况,仲裁委员会按照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则进行调解,作出了妥善处理。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重事实,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但又不死套法律条文,而是从实际出发,把适用法律和依靠事实结合起来,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从而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争议处理得合法合理。
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2、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3、本站(www.hrlaw315.com)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内容请您核对并以有关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为准.
4、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人事劳动争议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人事劳动争议网(www.hrlaw315.com)"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本网注明"出处:×××(非人事劳动争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6、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7、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
- 上一篇:工人拒签合同 工厂赔偿76万
- 下一篇:企业扣押职工资历 职工合法解除合同
相关文章
- ·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培训费争议
- ·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培训费争议该如何处理?
-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 ·本案所签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
- ·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这个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 ·假文凭骗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
- ·假文凭骗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
-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
- ·本案企业续订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老板说了算?
- ·假文凭骗劳动合同是否有效?